表演設備計畫
表演設備計畫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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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主要作為室內體育空間及演藝活動場所使用,亦可供集會活動使用。因此其使用模式應可歸納成三種即大型演藝集會活動模式(舞台與綜合球場區空間合併)、小型演藝活動模式(僅使用舞台空間)與體育活動模式(僅使用綜合球場區空間)。其中大型演藝集會活動模式所具備之舞台表演設備,應可滿足小型演藝活動模式所須。而體育活動模式除照明設備外,應無其他特殊的表演設備需求。因此,以下將以大型演藝集會活動模式為主,提出其所須之表演設備計畫。 | ||||
(1)電氣音響系統 | ||||
‧須能滿足戲劇表演活動所須之人聲與樂器擴音需求(無線麥克風8支(手握2支、領夾4支)、有線2支)。純音樂性演出以原音呈現為主,電氣音響為輔。變化。 ‧須能滿足演講或影片欣賞時之擴音需求,具有環場音效功能。變化。 ‧須能滿足一般訊息廣播之需求,廣播區域應包括整個中心之室內空間。 | ||||
(2)燈光、吊桿系統 | ||||
‧燈光系統由觀眾席場燈及舞台照明(包括前面光(貓道燈2道)、兩側面光與頂光(3道舞台上方排燈)照明)構成。 ‧舞台上方採全區鋼棚式設計,燈光上方排燈均架設於鋼棚上須能自由移動位置,並預留足夠備用迴路供特殊演出活動時,可以加設燈光設備。 ‧考慮設置適量之電腦燈以提供多樣化之舞台照明效果。 ‧舞台上方留設三道電動空吊桿,供佈景及標語吊掛之用。吊桿須盡量簡單輕盈,不可為大型桁架式。 | ||||
(3)布幕系統 | ||||
‧為控制建築高度,舞台鋼棚空間將採類似實驗劇場之整體式設計,因此布幕之開閉動作不採整面垂直升降,而採用對開或是垂直拉帘式布幕動作系統。 ‧將設置文字幕、大幕、翼幕、中隔幕及背景幕。 | ||||
(4)舞台聯絡及監視系統 | ||||
‧在控制室、舞台區及舞台鋼棚區設有對講機系統。 ‧舞台監視系統之監看螢幕將設於控制室、化妝室與大廳。影音視訊號亦須傳送至學校中央播送系統。此外,舞台監視系統亦須具備影音錄製功能。 | ||||
(5)投影機系統 | ||||
設置450吋之液晶投影機系統以作為影片欣賞或演講簡報之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