狂犬病防治專區
主旨:增加狂犬病防疫之能,宣導事項如下。
說明:
1.二不一要守則:不要棄養家中寵物,不要捕捉或接觸野生動物,要攜帶家中犬貓施打疫苗避免被動物咬傷。
2.不碰觸、逗弄野生動物;不撿拾生病的野生動物或屍體,並通報本縣動植物防疫所或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(以下簡稱農委會)專線電話:0800-761-590處理。
3.被動物咬傷時:應謹記1記(保持冷靜,牢記動物特徵)、2沖(以肥皂及大量清水清洗傷口15分鐘,再以優碘或70%酒精消毒)、3送(儘速就醫評估是否接種疫苗)、4觀(盡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,但若動物兇性大發,不要冒險捕捉)。
4.狂犬病防治專區